10.4 室内电气线路


10.4.1 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火炸药生产厂房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GB 50054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2 危险场所的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的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。
    3 各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,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导线或阻燃型铜芯金属铠装电缆。电缆沿桥架敷设时,可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护套电缆。
    4 各类危险场所电力和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。保护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,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。电话线路的电线及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。
10.4.2 当危险场所采用电缆时,除照明分支线路外,电缆不应有分支或中间接头。电缆敷设以明敷为宜,在有机械损伤可能的部位应穿钢管保护,也可采用钢制电缆桥架敷设。电缆不宜敷设在电缆沟内,当必须敷设在电缆沟内时,应设防止水或危险物质进入沟内的措施,在过墙处应设隔板,并应对孔洞严密封堵。
10.4.3 当采用电线穿钢管敷设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穿电线敷设的钢管应采用公称口径不小于15mm的镀锌焊接钢管,钢管间应采用螺纹连接,连接螺纹不应少于6扣,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,应设防松装置。
    2 电线穿钢管敷设的线路,进入防爆电气设备时,应装设隔离密封装置。
    3 电气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敷设时宜明敷。
10.4.4 F0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F0类危险场所内不应敷设电力及照明线路。在确有必要时,可敷设本工作间使用的控制按钮及检测仪表线路,其电线或电缆的芯线截面应符合表10.4.4的规定。灯具安装在窗外的电气线路,应采用芯线截面大于或等于2.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敷设;亦可采用芯线截面大于或等于2.5mm²的铜芯金属铠装电缆敷设。
表10.4.4 危险场所绝缘电线或电缆的芯线截面选择
    2 当采用穿钢管敷设时,接线盒的选型应与防爆设备(检测仪表)的等级一致。当采用铠装电缆时,与设备连接处应采用铠装电缆密封接头。
10.4.5 F1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的规定:
    1 电线或电缆的芯线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10.4.4的规定。
    2 引至1kV以下的单台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供电回路,电线或电缆芯线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.25倍。
    3 采用穿钢管敷设的线路接线盒及铠装电缆密封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.3.1条第6款的规定。
    4 移动电缆应采用芯线截面不小于2.5mm²的重型橡套电缆。
10.4.6 F2类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电气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或电缆,其芯线截面选择应符合本规范表10.4.4的规定。
    2 引至1kV以下单台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供电回路,电线或电缆芯线截面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。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运行时,导线的载流量应有适当的裕量。
    3 移动电缆应采用芯线截面不小于1.5mm²的中型橡套电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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